|
在职场打拼,难免遇到调岗降薪、无故辞退、欠薪欠保这类糟心事,很多朋友第一反应是“怕麻烦”“不知道找谁评理”,其实我国法律早已给劳动者铺好了维权的明确路径。今天我们就把劳动争议中最常用的法条梳理清楚,帮你明明白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被公司无故辞退?看《劳动合同法》第48条 很多朋友遇到公司口头通知“你明天不用来了”,要么慌着收拾东西走,要么被忽悠着签了主动离职申请,最后一分赔偿都拿不到。 法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简单说,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你可以选要么回去继续上班,要么要求公司付2N的赔偿金,工作满1年赔2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1个月工资,这些都是你应得的。 二、公司随意降薪调岗?看《劳动合同法》第35条 明明工作没出错,突然被通知调到偏远岗位,或者工资无缘无故少了一截,很多人要么忍了要么主动辞职,刚好中了公司“变相逼退”的圈套。 法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也就是说,调岗、降薪都属于劳动合同核心内容变更,必须你本人同意签字才算数,公司单方面通知的不算数。如果公司硬要执行,你可以保留好工资条、调岗通知、工作记录等证据,直接走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 三、公司不给交社保、欠薪?看《社会保险法》第86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不给交社保,别觉得“公司困难我再等等”,拖到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社会保险法》第86条明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倍补偿,工作满1年赔1个月工资)。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也可以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维权三步走,不走冤枉路 第一步:先留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和领导的沟通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都要保存好,哪怕是口头通知最好也录个音,证据越充分维权越顺利。 第二步:优先协商 可以先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告知对方相关法律规定,很多时候公司知道你懂法,反而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比走程序效率高得多。 第三步:仲裁+诉讼 协商不成的,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不用你花诉讼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要提醒大家,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从你知道权益被侵害那天开始算,别拖着过了时效才想起来维权。 结 语 如果最近您刚好遇到劳动纠纷,不清楚如何收集有效证据、不知道仲裁申请书规范写法,也不确定自身可主张的赔偿金额,可随时与我们律所联系。我们拥有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多年的专业律师团队,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一对一的付费法律咨询、证据梳理、仲裁文书撰写及全流程维权方案指导,用专业能力最大限度帮您争取合法权益,全程为您的劳动权益保驾护航。职场路不容易,你要记得,法律永远是你最硬的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