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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播的都市爱情剧《骄阳似我》,凭借元气少女聂曦光的治愈成长史以及她和林屿森之间温暖治愈的爱情故事,吸引了众多观众的目光。这部剧在展现浪漫情节与人物成长的同时,还巧妙地融入了诸多贴近生活的法律知识点,让我们在追剧的过程中,也能学到实用的法律常识。 01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保护
在剧中,姜云在离婚前后,竭尽全力为女儿聂曦光争取并保全“双远光伏”的股权,她坚决阻止聂程远用光伏股权置换其名下风险不明的地产股权。这一情节涉及到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保护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第三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子女通过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父母并非所有者,只是管理者和保护者。姜云的行为正是积极履行该职责的体现,防止父亲随意处置本应属于女儿的财产,保障了聂曦光的财产权益。 02 夫妻共同财产与赠与无效
剧中,聂程远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初恋钱芳萍,并动用数百万资金为钱芳萍母女购房购车。从法律角度来看,聂程远作为企业家,其公司股权、分红等资产,在与姜云的婚姻存续期间所获部分,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聂程远未经姜云同意,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平等处理权,姜云有权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钱芳萍母女返还财产。这一情节提醒我们,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03 附条件赠与合同与彩礼返还
剧中,林屿森将双远公司51%股权赠与姜云,并明确表示这是他与聂曦光结婚的“聘礼”。在法律上,这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即以结婚为条件。若婚姻关系未成立或出现法定撤销情形,赠与可能被要求返还。而在股权实际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除具有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性质外),可以随时反悔。 司法实践中,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房产、车辆、巨额现金)常被认定为“彩礼”,股权作为高价值财产,极可能被划入此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一情节让我们了解到,在涉及大额财产赠与与婚姻相关时,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04 继承权男女平等
剧中,林屿森的妈妈盛唯爱能否继承父亲盛先民的遗产,成为牵动剧情的关键,不少观众疑惑:“女儿都嫁出去了,还有资格继承遗产?”现实中,一些家庭觉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父母的遗产就该归儿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无论女儿是否出嫁,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就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所以,盛唯爱完全有资格继承父亲盛先民的遗产。这一规定打破了传统观念中关于继承权的偏见,保障了女性在继承方面的合法权益。 05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聂程远未留下遗嘱,其遗产需按法定继承处理。这就涉及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分顺位: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再看剧情,马念媛是钱芳萍与已故丈夫的女儿,钱芳萍与聂程远为恋人关系,并未登记结婚,马念媛不属于与聂程远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马念媛不在聂程远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无权继承其遗产。这一情节让我们明确了法定继承人的具体范围,以及继子女继承遗产的条件。 06 抚养权、监护权与继承权的关系
聂曦光的抚养权归妈妈后,不少观众担心她还能继承爸爸聂程远的遗产吗?其实,这背后混淆了三个关键概念——抚养权、监护权、继承权。很多人误以为“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监护权就归谁”,甚至打算办理“独立监护权”公证。但我国目前没有“独立监护权”“独立抚养权”相关公证。如果孩子出国需证明抚养关系,建议直接公证离婚协议并做好翻译,办理前务必与使用部门提前沟通确认。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离婚后,无论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双方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监护职责不会因离婚而消失。聂曦光是聂程远的亲生女儿,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抚养权归妈妈,仅意味着她由母亲直接抚养,主要随母亲生活、由母亲负责日常抚养教育,但这并不改变她与父亲的亲子关系,也不代表她“不尽扶养义务”。即使聂曦光因年龄小暂时无法实际履行扶养义务,也不会丧失继承权或减少继承份额(法律会考虑继承人实际情况)。因此,无论聂曦光跟谁生活,其法定继承权都不受影响,有权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平等继承遗产。 07 公司股权转让
盛先民将双远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林屿森,是否需要股东聂程远同意?这涉及到公司法中股权转让的核心规则,同时还要注意剧情的时间背景。现行法律规定(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简单来说,如果公司章程无特殊约定,盛先民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林屿森,无需聂程远同意,但需提前书面通知,聂程远享有优先购买权。剧里时间线设定在2013年左右,当时的《公司法》确实要求股东向外部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同意,所以剧情并不存在“bug”。这一情节让我们了解了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处理公司股权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08 名誉权保护
大学时期,聂曦光的室友叶容,在宿舍当众散布不实言论,指控聂曦光故意藏匿她的面试通知,导致聂曦光被众人误解,名誉受损。叶容在公开场合,基于主观臆测传播针对聂曦光的负面不实信息,并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该行为涉嫌侵犯聂曦光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剧中聂曦光当时感受到的百口莫辩与委屈,正是名誉权受到侵害的直接体现。这一情节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随意传播不实信息。 09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赵公子”的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罪。其通过虚构“高额、稳定回报”的投资项目,诱使马念媛等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若赵公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返本付息,还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外,马念媛为凑钱投资,伪造了父亲聂程远的签名作担保,在一张“月息两分,借款三十五万元”的借条上,写下了“担保人聂程远”的名字。从民事角度,根据《民法典》,伪造签名属于虚假意思表示,担保关系自始无效,出借人可主张合同欺诈,要求马念媛返还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从刑事角度,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借款合同担保环节伪造签名虚构担保、骗取三十五万元,已涉嫌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情节让我们认识到诈骗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法律对此的严厉制裁。 结 语 《骄阳似我》不仅为我们带来了一场浪漫的爱情故事和温暖的人物成长历程,还让我们在追剧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实用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贴近生活,与我们的日常权益息息相关。希望大家在享受剧情的同时,也能将这些法律知识牢记心中,在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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