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外卖吃出钢丝球?

2023-02-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点外卖或者在饭店堂食遇到菜品有异物时,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但这个原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条,却被不法分子变成了获利的手段,去敲诈勒索商家。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发生了一起“假维权 真碰瓷”的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件具体情况吧~

案例详情

一个偶然的机会,蔡某得知,如果在食品中吃到小虫、钢丝之类的异物,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进行10倍赔偿,遂决定以此“碰瓷”进行讹诈。于是,蔡某通过网络订餐购买了价值40元左右的外卖食品,吃了一半之后,她将准备好的细钢丝放进了原本没有问题的菜里,还伪造了嘴被刮破的假象,并拍照联系商家索赔,要求退款并以10倍的价钱进行赔偿,否则就要拨打“12315”投诉并在网上“曝光”,商家为了维护正常经营被迫退赔了440元。

得逞后蔡某尝到了“甜头”,遂以相同的“剧本”和“道具”故伎重施,接连又对附近15户商家实施了类似行为。遭到讹诈的商家虽然很疑惑,但均害怕影响声誉,并且认为追究起来比较麻烦,于是都选择了赔钱来息事宁人。后来,有的商家将此事发到了微信群里,提醒其他人注意。于是,当蔡某再次作案时,被店员识破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截至案发,蔡某在短短3个月内共计敲诈16次,勒索金额超过7000元人民币。日前,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蔡某提起公诉,该案已开庭审理,蔡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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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就餐时在食物中发现异物向商家索赔,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并不意味着这项权利可以被滥用,以此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经营者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在保证食品安全和不侵犯顾客隐私的基础上,可以在店内安装监控设备来获取证据。

此外,遭遇投诉要正常应诉,而不是本着“花钱了事”的态度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应当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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